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本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人员死亡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制度的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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