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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工作群组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或企业员工、参与本单位项目(车间)建设生产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和本单位派驻海外工作等人员,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智慧建投群、钉钉群等。

第三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建立实行审批报备制度,所有工作群组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群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的责任分解如下:

党委宣传部负监督责任;

基层党支部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群主、管理员、公众号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

群成员负监督和规范使用互联网的责任。

第八条对互联网群组管理的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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