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
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委”)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安环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其余公司高管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研究部署、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
四、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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