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信委保密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条 本委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 本委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办文人员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密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上标明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及保密期限。办公室在核稿时,应注意把好密级审核关。
第三条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
如需用支付宝支付,请在浏览器中登陆本站完成支付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