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
摘要: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里区纪委监察局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体制创新要求、更好地破解监督职能泛化,探索出了一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路径,更好的服务中心大局,我们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建立再监督机制的原由
再监督就是要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改变混同一般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来。从这一思路出发,湖里区纪委监察局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本区特色的再监督工作机制,我们认为,这个机制有利于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利于解决好角色和定位的问题。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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