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入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切实提升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达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效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关于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以案促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积极主动的提高职工对事故的重视度,从根源上解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思想和个人认识问题,规范安全事故分析与管理,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提升人,宣传、引领、示范和推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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